对于还没有建设防尘供水管网的矿井,则必须新建矿井供水管网,并在设计系统时同时考虑防尘供水和灾变时能满足供水施救的需要。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具有独立承担矿井防尘供水管网和供水施救系统的工程设计、配套设施提供、安装调试的综合能力。
供水施救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如下:
1、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 对于供水施救系统,应考虑在灾害发生时,地面能方便将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切换注入到井下供水管网。
3、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的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供水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4、 原则上为供水施救系统设置的支管的出水阀门处应有减压阀、过滤装置,以满足遇险人员使用需要。
5、 在压风自救设施、避难硐室、作业人员集中地处应安装供水阀门,避难硐室应提供过滤水装置,便于供避险人员使用。
6、 供水管路进入永久避难硐室应提供管路保护(如20米前深埋或高压胶管)。
7、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位避险人员供水并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8、 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爆炸阀门开关灵活。